金堂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9 08:17:45
著作权许可类型
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另外,著作权许可还分为3种类型,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赶紧看看吧。
一、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可见,“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行使。”,“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因此,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授权必定意味着在授权期间内著作权人本人亦不得行使此项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这种使用许可权权限最大,但许可费也最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被许可使用人遭受的损失是最大的。由于许可人已获得了高昂许可费了,其自身利益已得到有效充分保证,即便被侵权,其不打击,也无碍。但被许可使用人处境就截然不同了。那么,如何区分专有与非专有使用权呢?如果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了专有使用权,但只是未约定具体内容,则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未明确是专有还是非专有,或根据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则应当认定为非专有使用权。“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倘若发生争议,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此情况下,排他许可使用费较之专有许可使用费低。行使过程中,其与许可人地位同等。但实际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许可人毕竟是权利主体,排他许可使用人仅是被授权人,虽在行使使用权方面平等,但毕竟排他许可使用人不是权利主体,一旦出现被侵权问题,其首先应找许可人协商,其次才是其他第三方。虽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但许可人地位优先。
三、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在某一时间与范围内行使某项权利,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许可使用人一致,也无关系。这种许可使用费最廉价。
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指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他人软件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如今,很多企业都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而侵权问题也随着越来月严重。那么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呢?维权的难点又在哪呢?下面,为您解答。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剽窃:盗窃他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并发布或注册的行为,主要是复制或部分复制他人的软件并发布或注册他人的软件。2、擅自进行转让:指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3、非法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的软件进行一种或者多种复制的行为。主要和最常见的形式是盗版。4、擅自进行使用:指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他人软件实施演示、翻译、修改等不合法的使用行为。5、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指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他人软件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
遇到以上侵权行为时,软件著作权人也通常会采取维权的举措,那么维权的难点又有哪些呢:1、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严重性存在认识偏差。一般而言,司法机构较多关注具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而较少关注软件盗版。这也是为什么对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打击力度不够的原因之一。2、刑侦手段滞后。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特点,软件盗版犯罪的侦查难度很大,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案件的破案率不够,使得侵犯人受到应有惩罚的概率大大降低,从而降低了侵犯人的犯罪成本,使得相关法律手段成为纸老虎,很难使犯罪人员惧于相关法规而不敢侵权。3、机构分工不明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可分为为三方面,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自发形成的行业性社团组织。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侵犯时,对案件处理的各个部分都交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使得案件处理繁琐。分工不清、转让程序不完善是软件盗版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4、缺乏科学有效的保护手段。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根本目的。如果版权拥有人自己没有从许多补救措施中获益,那么这些补救措施就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由于我国针对软件版权的犯罪行为的法律手段尚不完善,很多时候著作权人并不能够挽回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了提高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效果,建议权利人委托专业机构和律师团队进行侵权处理。
在版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权利人,享有版权的证据。此时版权人若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版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那版权交易中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是什么?版权交易中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是什么?
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成都版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商标注册成功,需要1年半,而著作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
3、预先谋划,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著作权登记费用较低,并且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
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版权交易中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是什么?在公司经营项目多,投资领域广的时候,全类注册尤其重要。有的企业认为没有全类注册的必要性,但实际上,等到企业把品牌做大做强需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担风险时,其他类别都已经被他人抢注,这就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①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②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③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获得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如何填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如何填写软件成都版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②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③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①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②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③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费用申请软件登记应当交纳下列费用: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2、变更或补充登记费;3、登记证书费;4、封存保管费;5、例外交存费;6、查询费;7、撤销登记申请费;8、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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