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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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吗?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23 08:29:03

作品四川版权登记指南: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答: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答: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4、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吗?

答: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5、什么是软件开发者?

答: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6、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7、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答: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8、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9、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答: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0、软件相似是不是就视为侵权?

答: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11、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12、只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才有版权吗?

答: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

13、申请登记的软件名称是不是不能与已登记的软件名称重名?

答:只要是独立开发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都可以申请登记,软件名称可以相同或相似。

14、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吗?

答:只有著作权人才可以申请登记;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登记。

15、个人申请登记要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需要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如果是二代身份证则正反两面信息都要复印。

16、法人申请登记要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公司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关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都应是A4格式。

17、营业执照需要盖章吗?

答:需要。

18、外国公司可以在国内进行登记吗?

答:可以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19、外国公司登记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答:外国公司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同时所有的外文文件需要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20、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进行登记?

答: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申请者签章时只需由此著作权人签公章。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中国版权缺乏知识版权的缺点我认为版权保护应该是有益的,因为缺乏版权保护对自己的伤害比外资更大,而且会搞垮很多民族产业。中国有句古话:“穷人和穷人不能动。”我认为穷人不能放弃他们坚持的原则,在西方还有一个原则叫做“不要作恶”,因为它会给后代带来灾难。所有个人意见:)版权保护对穷人是好是坏?我个人认为,如果对版权作品的传播有太多的限制,文化传播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没有限制或者限制太弱,就会形成滥用和侵犯版权的局面。

“版权”的保护首先在于全民意识,“版权”的所有者知道如何保护它,“版权”的使用者知道如何尊重它并合法使用它。其次,要完善“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版权的管理体系。今天的“领导者”需要收钱,明天的“领导者”需要收费。收取版本费不是问题,而是它是否能返还给版权的人并真正保护作者。简言之,中国缺乏版权保护:环境、规则和实体数字版权的国内现状你好!

目前,中国的版权意识相对薄弱,原因有很多。主要方面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版权维护没有特别详细的硬性规定,版权维护的结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无法实现版权维护的实质性运行。其次,监管机构不完善。在小范围内,国家版权维护的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维护版权的意识不强。海盗小屋通常是默认的,并且当他们自己的版权被侵犯时不能被有效的维护。当然,近年来,中国越来越重视版权意识。如果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就能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咨询。为什么中国保持版权的道路如此崎岖我个人认为,如果对版权作品的传播有太多的限制,文化传播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没有限制或者限制太弱,就会形成滥用和侵犯版权的局面。

“版权”的保护首先在于全民意识,“版权”的所有者知道如何保护它,“版权”的使用者知道如何尊重它并合法使用它。其次,要完善“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版权的管理体系。今天的“领导者”需要收钱,明天的“领导者”需要收费。收取版本费不是问题,而是它是否能返还给版权的人并真正保护作者。简言之,中国缺乏版权保护:环境、规则和实体有版权的问题吗?我个人认为,如果对版权作品的传播有太多的限制,文化传播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没有限制或者限制太弱,就会形成滥用和侵犯版权的局面。“版权”的保护首先在于全民意识,“版权”的所有者知道如何保护它,“版权”的使用者知道如何尊重它并合法使用它。其次,要完善“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版权的管理体系。今天的“领导者”需要收钱,明天的“领导者”需要收费。收取版本费不是问题,而是它是否能返还给版权的人并真正保护作者。

心动不?登记著作权的好处竟然这么多

很多人对著作权都不重视,认为著作权能自动取得,没必要再进行登记。但我相信在看到这些四川版权登记好处,你肯定会改变这种想法。

版权登记作用:

1.确认版权归属。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技术入股。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防侵权。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可直接推翻侵权的“自圆其说”;

5.价值实现。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创作品如春笋般涌出,但人们的保护意识尚弱,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了还不知如何维护。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在讲著作权赔偿标准前,小编先给大家讲讲著作权侵权行为,毕竟如果没有侵权,哪来的赔偿呢,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建立在有著作权侵犯行为上的,那著作权侵犯行为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剽窃他人作品的;

3.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8.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2.直接损失(1)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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