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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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5 08:35:26

因侵犯版权而造成的版权侵权行为,平常应当客观分析,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所以当调查出版权有侵权的话,就会让侵权者付出版权侵权的处罚,在此,为了让各位避免版权侵权,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侵权到底有哪四大要素!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拥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须承担赔偿责任。不然,即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其行为是否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未来利益,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损害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无关的,不予赔偿。

3、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侵权人在未造成著作权人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了大量作品,这是侵犯著作权吗?或者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发表文章,但向作者支付稿费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未经作者许可,它们不能合法获得许可。侵权人行使著作权人应当控制的权利或者妨碍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

4、主观过错侵犯著作权的,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应当承担主观过错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的赔偿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X(月标准销售量X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2、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

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

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各地经验,对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额为人民币1万元到30万元幅度掌握。在此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按照上述赔偿范围最低数额要求赔偿的,被告的行为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作有关侵权损失的调查,可直接按照该数额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在的社会中,版权侵权的问题时有发生,很多版权人就在想,社会这么繁杂如何管理自己的版权呢?他人如果想实用的你的版权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几秒钟的事情就可以将版权拿着随便用,因此如果没有及时对版权侵权做出快速的处理,受害的当然是版权人,使得版权经济损失弥补不来,所以当务之急是做好版权管理。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怎么做好版权管理吧。

版权管理也称之为著作权管理,是指国家对版权事宜的相关方面进行行政管理。是国家职能的一个方面,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有关版权行政管理事务,必须依照版权法的规定由版权主管机关负责实施。在建立版权制度的国家,大都设有版权局。

关于版权局的法律地位,各国有不同规定。当然对于版权侵权的也需要版权人及时汇报侵权相关情况。与我国规定不同的,有些国家规定,他们是版权局是政府所隶属的行政管理机关;有的国家规定,版权局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版权局的管理活动涉及版权的取得、转让、使用以及处理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情报、交涉涉外版权事务等各个方面。

我国有版权局,也有一些以协会方式存在,辅助政府工作。我国今年来网络版权盗用、侵权严重,近几年也在针对版权侵权的时间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版权人本身也不能认为版权就是国家的事情,全权交给国家管理就好了,还需做好及时的版权监督工作,

一经有版权侵权的事情发生可以直接汇报给版权局进行投诉举报的形式。以上就是怎么做好版权管理的相关内容,对于版权的侵权,一旦发生,不单单是对版权登记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影响,一旦发生版权侵权事件就要及时向版权局投诉举报,然后及时处理。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转载,推动媒体间版权合作

国家版权局在会上正式发布《通知》,与会媒体均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发布了维权声明和自律声明。

《通知》全文共九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

据了解,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今日头条已分别与2000余家传统媒体建立了良好版权合作关系。今天的座谈会上还举办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在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的见证下,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营造健康有序、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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