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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影视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四川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02:52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国家制定了不少的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不少人大胆尝试著作,以此获得独有的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成都版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版权登记保护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是对文学著作、计算机程序、照片、音乐作品、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否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并不是所有作品都能申请版权登记,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版权登记申请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版权登记申请条件之资料要齐全:

1、作品的主体。如果您想为小说进行登记,就需要提供小说的文件,其他作品类型同理;

2、版权所有人(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版权登记需要您准备好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号码信息;

3、作品的原创声明。您需要拟定一份声明文件声明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所有权;

4、作品的原创说明书。原创说明书起到解释、介绍您将要进行登记的作品的作用,内容需要从原创性、独特性以及创作过程、目的这几个角度切入。

5、如果是企业进行登记,则需要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6、若是为他人(或公司)代理申请,则还多需要一份代理声明。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登记费用。

代理费数额由申请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登记费用交给国家版权局。若出现以下4种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著作权怎么获得?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想要获得著作权需要经过版权局的审查,通过之后才能领取证书。那么著作权有哪些获得方法呢?

著作权获得方法

1、自然取得著作权的自然取得又称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非自然取得世界上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并不当然产生著作权,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取得专有专利。这些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美国的版权法有此规定;(2)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3)以履行登记手续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即作者必须履行某种注册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注册登记、缴送样本、刊登启事、办理公证文件或偿付费用等,美国和许多拉美国家的著作权法有此规定;(4)为了维护本国印刷业,世界上有个别国家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印刷才能获得该国著作权,如美国版权法有此规定。著作权制度在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复制品侵权如何担责?

一、复制品出版、制作、发行、出租需得到合法授权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二、复制品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如何担责?

《著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复制品出版、制作、发行、出租需得到合法授权。复制品侵权的,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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